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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紧急通知 要求稳定高校食堂饭菜价格
近来,由于全国猪肉价格上涨较快,影响到高校学生食堂的价格。昨天,教育部下发《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同时,稳定饭菜价格。此外,财政部门也正在研究针对高校学生,特别是家庭困难学生的补贴措施。
在食堂饭菜价格方面,《通知》要求,各高校和各地教育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保证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根据市场肉、禽、蛋类食品的供应及价格情况,在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菜品结构,对各类肉、禽、蛋类食品合理搭配。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增加必要的补助。各地和各高校要根据猪肉价格上涨情况、学生和经营实体的承受能力,给予适当的补贴。要特别关心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的管理,及时删除有害信息,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教育部特别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在工作中不仅要考虑公办高等学校,还要重视民办高校学生食堂的问题。
摘自《新闻晨报》2007.5.30
教育部:高校学费总体标准不会因物价上涨提高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在2007年5月21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00年以后一直到去年秋季,高校学费的总体标准是稳定在2006年的水平。将来也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杨周复指出,如果有的地区学校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杨周复称,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三家每年都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高等学校住宿费和学生的学费都稳定在2006年的水平,到今年已经七年了,其中住宿费对于个别地区学生公寓式的住宿做了一点微调,其他的都没有动。在此期间有个别地区根据各地区经过地方政府的批准,由于过去他们学费偏低做了一点点微调,这种省份并不多,学费2000年以后一直到去年秋季的统计数据我们是有的,但是总体标准是稳定在2006年的水平。
杨周复指出,这次意见下发后,如果有的地区学校违反规定,提高了收费标准,我们就要按照部里有关乱收费的规定要给予必要的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杨周复强调,高校收费标准制定跟物价应该不挂钩。培养成本提高以后,高等学校还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物价提高了以后培养成本如果提高了,学校入不敷出了,如果收费标准不够国家财政要适当的增加给高校的拨款。特别是这次调整工资,调整工资是国家拨款了,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
摘自中国新闻网2007.5.21
高校新生要按班级住宿 原则上不许在校外租房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校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据了解,目前我国有高校未安排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宿,还有一些高校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宿。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学生班级是学校工作的最基层,是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有助于加强班级集体建设,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践证明,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是当前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方式。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落实按班级住宿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和新生入学的时机,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其他年级在校生,没有按班级住宿的,要制订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实现按班级住宿。
通知要求各地高校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同时,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摘自新华网2007.7.6
详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八大环节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大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资助体系,并在政策设计上做到以人为本,方便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了解相关政策并采取积极态度,就会发现,获得国家政策资助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1、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一些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拿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家长由于不知道向谁求助而发愁。从今年起,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2、“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3、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由学生本人提出贷款申请报告,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将申请表寄给家长签署确认贷款意见并承担还款担保责任;家长所在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寄回学校审核批准。学生申请贷款每学期(年)审批一次,学校核准后按月发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校期间获得贷款的学生,如果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4、国家助学金:向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5、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各高校。在分配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和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每学年实行一次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新增项目,将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由高校组织实施申请与评审。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高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
7、勤工助学: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8、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7.6